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贵安新区社会事务通告(1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中共贵安新区工作委员会、贵安新区管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20〕13号)精神,加快贵阳贵安融合发展,经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协商一致,同意自2020年8月1日起,采取直接承接方式,由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贵安新区劳动能力鉴定业务。

 

附件: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贵安新区社会事务协调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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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一、承接内容

 

(一)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二)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

(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或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四)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五)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

 

二、承接时间

 

2020年8月1日

 

三、经办地址

 

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东路3号智诚大厦A栋18楼。

 

交通指引:

1.地铁1号线“喷水池”站C出口,步行10分钟左右。

2.公交3路、34路、28路、68路、73路、238路等 “喷水池”站下车,步行1分钟左右。

 

四、办事服务指南

 

(一)办理部门

 

业务一室(办理因工鉴定业务)

联系电话:0851-82235030

 

业务二室(办理因病鉴定业务)

联系电话:0851-86819030

 

(二)申办材料

 

1.工伤职工申办材料(包括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停工留薪期或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复查鉴定等)

①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③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2.因病或非因工、供养亲属申办材料

①被鉴定人(含近亲属)与相关单位共同开具的《委托函》一份;

②填写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④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办事程序

 

1.受理:对有效完整的《贵阳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予以登记受理。

 

2.具体安排:

①安排鉴定:按照受理登记的先后顺序,按批次安排鉴定。电话预约被鉴定人或经办人具体鉴定的时间、地点。

②组织:被鉴定人带齐鉴定资料,按预约时间到达鉴定现场,由鉴定医学专家进行现场鉴定。因资料不齐(或专家要求补充资料)不能进行鉴定的,待补充资料后另行安排鉴定。

③委托: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经现场鉴定后10-15个工作日,由被鉴定人或近亲属、单位经办人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复查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复查鉴定。

 

5.再次鉴定:因工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个人或单位可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为最终鉴定)。

 

(四)办结时限

 

自登记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但因补充资料、无法联系、未按预约时间到场鉴定、不能及时领取结论书的,其所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1.因工或患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含委托鉴定、一年后复查鉴定)320元/人次。

2.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或工亡遗属以及因病、非因工供养遗属劳动能力鉴定180元/人次。

3.因工或患职业病医疗期延长、停工留薪期、辅助器具配置的确认200元/人次。

4.收费依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203号)。

 

五、其他事项

 

工伤认定及其待遇支付仍按原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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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