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

 

《通知》指出,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统筹地区要立即部署,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确保三孩生育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

 

《通知》明确,要确保待遇足额支付,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支持三孩生育政策,采取管用高效措施办法,确保将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家属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按规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及时足额兑现待遇。

 

《通知》中还对如何切实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通知》要求,出生后90天内的新生儿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