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丽医保发〔2020〕91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纵向统一、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的工作要求,为加快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8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要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资金及时支付到位。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9日


来源: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