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连续参保的居民原则上应在2021年9-12月缴纳2022年度的个人医保费;中断缴费或在2022年度新参保的人员可在任意时间段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需同时缴纳财政补助的情形除外)。为确保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成效。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2022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组织和指导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区)税务部门会同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组织广大村(居)民参保缴费;承担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乡镇(街道)相关机构要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同当地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的协调,在2021年12月30日前做好2022年度困难人员名单的核对工作,并定期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积极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依法依规参保缴费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认真预算,确保经费到位。各县(区)要将2022年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补助资金依时足额到位,保障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有序运行。同时做好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保障。

 

四、便民利民,扩宽缴费途径。各县(区)承担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乡镇(街道)相关机构除保留POS机自助缴费方式外,要进一步拓宽缴费渠道,积极推广动员参保人采取签约代扣的形式缴纳居民医保费,同时推广粤税通、粤省事等线上缴费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

 

五、及时报送,加快推进工作。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相关征缴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居民医保费征缴情况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各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

惠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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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