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就延续实施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2、参保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环保政策以及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二、稳岗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资金使用管理

 

稳岗返还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政策执行至2021年底。

 

四、有关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2020年度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返还的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统一由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社会保险大数据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导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市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下发各县区人社部门,符合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国资等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的,由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部门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征缴账户。

 

五、其他事项

 

(一)劳务派遣公司不属于此次免申请范围,需下载《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连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相关材料发送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或到前台办理。

 

(二)广大企业可留意惠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公示名单,企业有异议或账户有变更等其它情形的,可咨询企业参保所在地人社及社保部门,联系电话如下表:

 

 

附件: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0日


附件下载:

  1. 惠州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doc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