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2009年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通告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金政发[2005]104号、金市劳通[2009]27号等文规定,企业单位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个人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20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企业单位职工(含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6480,下限为1300,平均不得低于1450。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按不低于1600同时不高于5980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每月最低需缴费288元。

 

三、请企业单位从即日起到金华劳动保障网(网址:www.jhlss.gov.cn)首页中“网上办事”的“年度企业职工缴费工资申报”中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和汇总表,或携电脑U盘到市社保处(双溪西路215-223号二楼办事大厅)拷取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员名单经单位申报确认后的电子文档U盘、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的纸质汇总表(用A4纸)于7月20日前报市社保处(网上下载的单位打电话到社保处查询下载密码,联系电话82377451、82375780、82375658)。

 

四、单位或城镇个体劳动者逾期未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45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45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城镇个体劳动者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机构按不低于1600确定(原缴费基数高于1600的仍按上年核定基数为准)。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