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阜蒙县、彰武县医疗保障局,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清河门区人社局,各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

 

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自2022年参保缴费期开始执行。

 

阜新市医疗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阜新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阜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