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关于2021年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9号)文件精神,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我市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续实施工作,现将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年以上,且失业保险不存在欠费,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0%)控制目标的,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

 

在信用中国官网被列为失信惩戒企业的,不具备享受稳岗返还的资格。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三、申报审核时间

 

申报审核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行企业网厅申报,其中,30人(含)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由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审核发放;30人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网上服务大厅,选择单位办事失业保险选项中的稳岗返还申领服务,申请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时需上传营业执照和承诺书原件扫描件。(http://rsj.wulanchabu.gov.cn)

 

五、稳岗返还资金使用

 

企业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企业缴纳单位部分社会保险费,不得挪作他用。

 

六、其他事项

 

参保企业申报成功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结果。若遇问题,请及时与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如有疑问,可来电详询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26314

 

集宁区就业服务中心

0474-8218991

 

丰镇市就业服务中心

0474-3260757

 

兴和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588182

 

商都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6813361

 

化德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7914635

 

卓资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908491

 

凉城县就业服务中心

0474-4486559

 

察右前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3912125

 

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902644

 

察右后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6201895

 

四子王旗就业服务中心

0474-5202518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7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