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的通知(2021年)

锡人社发〔2021〕5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125号)第四条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21﹞47号)规定,对我市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一、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执行对象为今年8月份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二、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8日


来源: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