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征缴业务经办之变革


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省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业务经办的有效衔接,我中心梳理出以下几点主要变化内容,烦请各参保单位尽快熟悉,按照政策要求办理社保业务。

 

1、各项业务办理周期:5月起,各参保单位用工参保、退工停保登记备案申报周期统一调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7日至10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无法办理参保停保、基数上调等业务,社保中心于此期间核定当月应缴社保费;11日起,缴纳当月社保费。

 

2、社会保险费申报:原每月8号至月底最后一天在网厅操作的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已无需操作,自5月起,由社保中心核定当月应缴社保费。

 

3、险种:省一体化信息平台负责养老、工伤、失业险种的各项业务经办与查询。

 

4、人员变动:每月除7日至10日均可办理人员变动,进行人员用工参保登记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该人员合同所属期自动产生六个月内的补缴数据,不收取滞纳金,请各参保单位留意。

 

5、缴费基数:设置过渡期,以各参保单位4月的申报工资核定5、6两月的缴费基数。4月社保费申报后并在原系统新增的人员,按当期最低缴费基数3368元作为5、6月基数;5、6两月新增人员以起薪月工资(在进行人员用工参保登记时填写)封顶保底后作为月缴费基数。今年7月起,将以各参保单位职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收入核定7月至明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即以各参保单位2020.02-2021.01的月平均申报工资(今年1月-6月新增人员以实际参保月份的月平均申报工资)封顶保底后作为今年7月至明年6月的月缴费基数。

 

6、社保费用缴纳:5月起,社保费用由原先申报次月征收调整为当月征收。为减轻参保单位的资金压力,机关事业单位4月份申报的应缴社保费于7月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其他参保单位4月份申报的应缴社保费于7月至12月均分后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2日


来源: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1-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