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黄石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2021年黄石市本级全面开展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市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无感认证、网络自助认证、银行和社区(村)协助认证等方式推进认证工作,目前黄石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已完成17万人,认证率达97%。

 

为防范化解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风险,保障基金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按照《关于印发〈黄石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方案〉的通知》(黄社保领发〔2021〕2号)要求,对2021年10月31日前仍未完成认证的黄石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市人社部门将按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分批暂停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暂停待遇期间,请未完成认证人员尽快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版块)或“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自助“人脸识别认证”。对无法进行手机自助认证的特殊人员,可联系社区(村)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助认证。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将恢复并补发养老待遇。

 

咨询电话:0714-12333,6570798、6574023。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