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莆人社文〔2021〕198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财政局(财金局):

 

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8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稳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推行线上办理。疫情期间,及时发放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推进“不见面”办理,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福建省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9001/ggfwwt-portal/portal/home或登入福建省人社厅官网点击“12333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二、推行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对我市现有中高风险区内受疫情影响的所有企业,在疫情期间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2021年9月)的,可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按2021年8月底已缴纳失业保险的在岗职工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企业可登录“福建省补贴性培训管理平台”(http://zypx.fjrst.cn/)注册申报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提高资金审核拨付效率。

 

三、放宽就业见习补助期限。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9月份见习补助照发,10月份如疫情仍未解除,见习活动往后顺延(最长不超过原定见习协议的月数),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优化就业用工服务。深入开展我市企业用工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各县(区、管委会)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网络等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线上招聘平台,及时发布我市线上招聘活动安排和企业用工招聘信息。企业线上用工招聘补助参照省级毕业生公益性网络招聘会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五、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为一年,并可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
  2. 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
  3.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