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有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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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和扶持我市养老机构发展,加强综合监管,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推动我市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养老机构经登记并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规范要求后,方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办理登记后,根据养老机构性质将登记信息在当月函告县市区民政、市场监管、卫健、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申办养老机构应提前向属地政府或县市区民政局咨询有关政策,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服务,避免选址失误、投资失当。

 

二、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备案管理,实行备案承诺制。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卫健、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对未达到备案承诺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未到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养老机构未在规定时限内备案且已收住老年人的,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其及时备案,如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事项未达到相关规范要求,由行业监管部门督促整改或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养老机构筹建人或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并具有相应的资金与抗风险能力。养老机构应按照行业标准配备工作人员,从事医疗、康复服务、消防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分级分类、聚焦重点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全市每年组织1次以上养老机构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各县市区每年组织2次以上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严禁打骂、体罚、训斥等虐待老年人的恶劣行为。

 

四、养老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备案承诺信息,以及从业人员、服务收费、值班值守、风险提示、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养老机构不得以提供养老服务、销售老年产品用品名义或收取高额预付费形式非法吸纳资金,预收入住老年人服务费不得超过月收费标准的3倍,不得向非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预收资金应全部缴入专门账户,由养老机构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和营销行为的监督管理,实行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34-8860022),做好宣传引导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

 

六、在全市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保障安全”的原则,着力解决消防手续难办理、消防设施不完备或运行不正常、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设置不合理、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2022年8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养老机构应加大投入,按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公办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单位兜底解决。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养老机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严处罚。

 

因历史原因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确有障碍的,由民政、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救援部门现场核查,基本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指导意见(不作为消防行政许可意见)。

 

七、养老机构应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检查巡查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至少一名负责人全天候带班值守,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安全器材操作流程,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八、健全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和指导服务。各县市区每年对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针对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按行业监管原则和“一单四制”要求督促整改到位。

 

九、市、县(市、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先进单位、优秀个人评选工作,对获评星级的养老机构和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给予奖励,并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养老机构提供优质安全服务。

 

十、坚决抓好《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20〕7号)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不得搞选择变通。市、县(市、区)要分别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召集人,各有关单位、企业负责人为成员,每季度末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确有需要的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落实扶持政策,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