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 关于做好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类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23年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范围和管辖
(一)审查时间: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8月底。
(二)审查范围:《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社团登记证)。
(三)审查管辖范围:根据《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央驻赣、省属用人单位在昌的由南昌市进行审查,其它的由所在辖区市、县审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均应纳入年度书面审查范围。
二、审查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内容(见附件)。各县(市、区)可根据工作实际,增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内容。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发布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公告,通知各类用人单位自行下载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及诚信等级评价等有关资料,登录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jiangxi.gov.cn/),下载《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59号)等有关资料。
(二)自查阶段(2023年4月11日-2023年4月30日)。
各类用人单位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登记表,并登陆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rsdt/index.html),根据指引上传相关材料。
(三)审查阶段(2023年5月4日-2023年8月底)。
年度书面审查工作全部采取网上办理和线下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要与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同步进行,根据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结果自动评定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年度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书面审查意见及时上传到“两网化”的内网系统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附件:劳动保障年审用人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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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