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转发《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岗位促就业的有关精神,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37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社会保险助企纾困各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冲击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决策部署上来,各县(市、区)人社、财政、税务部门和经办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迅速高效抓好各项任务工作落实,全面精准舒缓企业发展压力。

 

二、加强宣传,优化办理流程。要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通过大数据比对,简化资格认定、经办流程,推行“网上办”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利用多种宣传途径,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覆盖率,帮助参保企业和参保职工熟悉了解各项惠企利民政策,实现政策快速直达。社保经办机构要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三、严控标准,政策落地见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以下政策:一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由经办机构后台数据进行比对,查询“信用中国”,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公示结束后,各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参保单位账户。二是技能提升补贴采取网上办、即时办等方式,按规定公示后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发放补贴。三是留工培训补助,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太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确定的风险等级落实,首次被列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当月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确定,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

 

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严格使用全省统一信息系统经办。

 

四、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经办程序,健全内控机制,将该缓的缓到位,该返的返到位,既要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又要确保基金安全。对于参保企业享受惠企惠民政策时有弄虚作假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市社保经办机构要按季度将全市失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报人社行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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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