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2023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吕人社函〔2023〕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相关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决定,现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审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

 

1.征收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征地所涉及的征地村委将征地面积、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以书面形式的方式告知承包户,由承包户提出申请,并据实填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报村委审核。

 

2.征收未承包到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明确具体补贴对象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对象名单,并据实填写《补贴申请表》。

 

3.村委对《补贴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方案及补贴申请名单在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二、征收面积的确定

 

1.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项目或批次征地面积的审核。

 

2.县级农业农经部门根据征地结果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事项,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事项。

 

三、组织稽核

 

(一)稽核内容

 

1.该批次征收所涉及的相关村委、拟征收用地面积的确定;2.该批次征地所涉及的征收面积是否为农村集体所有土地;3.该批次所涉及补贴对象是否应保尽保,补贴金额是否到位;4.对此次征地补贴对象及名单村委及乡镇两级是否进行一周公示;5.对此次征地所涉及的补贴对象进行面谈询问是否知情此次征地情况。

 

(二)稽核时间安排

 

各县级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交该批次建设用地资料齐全的情况下30日内进行现场稽核;资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可根据补齐资料的不确定性最长延长至60日内进行现场稽核。

 

(三)签署审核意见

 

该批次建设用地进行现场稽核之后,资料齐全并相关数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7日内签署审核意见;进行现场稽核之后数据的不准确以及资金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由市社会保险中心以书面形式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县级经办机构进行整改并且准确无误后15日内签署审核意见;该建设用地不涉及保障人数及保障金额的批次,在提交资料数据准确无误的情况下15日内签署审核意见。每一批次建设用地均以各县社保经办机构将补贴名单录入系统并收缴养老保险补贴为生效条件。

 

四、工作要求

 

各县级人社局要加强领导,合理安排上报时间,每年12月之后组卷上报的被征地资料视为来年批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民生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工作,要守好农民的每一分养老钱,对于上报的资料所涉及的补贴对象和被保障金额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瞒报,出现以上情况将暂停被征地审批。

 

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来源: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