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标准的通知(2022年)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住院基金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一、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85%调整到90%。

 

二、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从75%调整到80%。

 

三、本次政策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渭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30日


来源: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