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 2023年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啦!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精神,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式实施,全省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统一调整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后,漳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80%,统一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多领392元,最大增幅达28.57%,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基数的其他相关待遇相应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了更好保障。

 

据统计,全市12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均按最新计发比例向0.56万名失业人员成功发放1月份失业保险金944.29万元,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329.5元、环比增加24.30%,及时帮助失业人员保生活、渡难关。

 

上调后市本级及各县(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1764元/月;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1629元/月。

 

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申领方法为线上可通过下载“掌上12333”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方式申领;线下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相关业务链接:

  1.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2.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3. 国家人社部·掌上12333APP下载

来源: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