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关于工伤保险参保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单位:

 

为有效杜绝选择性参保行为,维护职工权益,省人社厅统一部署,将河北省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系统中职工参保业务升级为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险统征模式。目前,针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参保单位三险申报核定后无法再办理新增人员工伤保险参保业务”情形,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新增职工工伤保险参保实行线上备案登记办理

 

在系统优化之前,参保单位在当月三险申报核定后,办理新增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业务,可实行线上备案登记办理。参保单位将新增人员名单,包括单位编号、单位名称、职工姓名、职工身份证号、职工月工资等内容,发送至各经办机构邮箱(详见附件),进行备案登记。发送至邮箱时间作为新增职工工伤保险参保时间,名单填写中规定的内容不可缺失,如缺失,视为无效备案,不作为参保依据。

 

二、备案登记对象及有效期

 

1.备案登记对象:参保单位当月完成三险申报核定业务后,无法办理当月工伤保险新参保业务的人员。

 

2.备案登记有效期:参保单位线上备案时间起,至次月参保单位三项社保申报时间止。

 

3.备案次月初,各参保单位要及时将备案人员增加到单位参保人员中,完成三险申报。如次月,参保单位未将备案人员进行三险正常申报,则上月备案作废,需重新办理备案登记。对职工连续两个月进行重复备案的参保单位,各经办机构责成其说明情况,第三个月起,对其不及时处理的备案人员,如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

 

三、注意事项

 

1.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办理新参保职工备案手续,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各参保单位必须向所属参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查询本单位所属参保经办机构方式如下:

 

登录网报系统后,点击右上角欢迎您字样后边的【齿轮】按钮,再点击【单位绑定】按钮,查看经办机构编号到附件中对照即可。

 

3.各经办机构要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提示参保单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人员增减业务等。

 

4.待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后,此项业务新的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附: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秦皇岛市工伤保险中心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工伤保险参保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2. 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png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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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