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 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苏房金〔2020〕115号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处室,各承办银行: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利化水平,现就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缴存登记

 

(一)单位在办妥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缴存登记,取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经办人经支付宝刷脸认证登录单位网上服务大厅,输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后系统自动获取并显示单位相关信息,单位补充缴存银行、缴存比例、经办人员等相关信息后提交系统,系统生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即可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受理回执》完成缴存登记。

 

2.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办理。单位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等指定场所现场,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办理缴存登记业务,经办人员从系统直接获取工商注册信息,办妥后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回执》,交单位确认完成缴存登记。

 

3.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已将缴存登记纳入当地“全链通”平台的地区,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同步传输到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完成缴存登记,企业可通过网上“全链通”平台自行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通知书》。

 

4.当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将缴存登记纳入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的地区,企业可通过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专窗,同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专窗经办人员当场打印《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通知书》。

 

通过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单位,需持通知书到当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补充相关信息,以便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二)取消单位在首次新增职工个人账户时需提供《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结算表》的规定,改为在办理时直接联网查询单位社保缴纳情况。

 

(三)对于新办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不再组织承办银行进行电话回访。

 

二、单位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数据,上传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业务由业务受理地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并将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三、缴存证明出具

 

(一)单位在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时,可以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数据,上传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二)业务受理地分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缴存证明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中心职能处室在3个工作日内打印并加盖公章寄出。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

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受理回执

2.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通知书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含附件).docx

来源: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