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公告


尊敬的社会保险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和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现就全面使用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新增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即日起,新增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原则上须使用社保卡申领社会保险待遇。


(二)已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1、对于已领取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通过系统分批进行账户信息变更工作,其中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于10月底前,将发放银行账户信息变更为参保人已激活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信息;年底前,原则上全面使用社保卡发放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


2、请各参保人提前申办并激活第二代或第三代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确保顺利领取上述险种社会保险待遇。


附:社保卡功能与服务简介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10日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