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衔接、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办理居民养老保险事务适用本规程。

 

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保机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具体经办,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

 

1、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重残证、低保或困难家庭等材料原件),到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参保居民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上传所需材料,办理参保登记。

 

2、参保居民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身份证件类型、缴费档次、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以上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居)协办员检查有关证件和材料是否齐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可拍照留存或核实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3、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缴纳保险费?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参保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区(市)社保机构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核定。

 

对于在集中缴费期内未能完成缴费的参保人员,税务部门应做好缴费提醒。税务部门应指导其及时缴费。参保人员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委托扣款协议的银行账户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参保人员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对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可以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

 

4、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保险费一次性补缴?

 

参保人员需要补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应及时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附件4,以下简称《补缴表》),并将需补缴的保险费足额存入与经办银行签订代扣代缴协议的银行账户或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村(居)协办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补缴表》上报至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也可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5、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申领待遇?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已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的《告知单》(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并发放给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就近的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参保人员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待遇领取申请。

 

6、如何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在经办机构打印出的《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件10,以下简称《注销表》)上作出承诺。参保人员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并在经办机构打印出的《注销表》上作出承诺。参保人员也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作出承诺,办理注销登记。

 

7、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转入地村(居)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件12,以下简称《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表》和《转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上报街道(镇)人社服务中心。

 

参保人员也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提出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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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