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延长部分劳动关系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1〕9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对有效期将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评估。经评估,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下述规定日期。文件中有关内容如现行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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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