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雅安市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雅人社发〔2020〕30号


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9号)精神,推动我市2020年度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我局制定了《雅安市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并在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上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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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

 

工伤预防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既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切实推进工伤预防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我市2020年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取得实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39号)和《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2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管理、职业病防治和工伤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工伤预防项目,探索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和科学、完备、高效的工伤预防经办管理工作模式,促进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措施,增强职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保护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用人单位自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积累经验。

 

二、总体安排

 

(一)组织方式与实施范围。2020年,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由市本级统筹实施,工伤预防项目在我市煤矿与建筑业两个领域集中实施。

 

(二)经费安排。2020年全市工伤预防费预算安排共计40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实施主体。按照《雅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六条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中确定承办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机构(以下称第三方机构),选定后由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与其签订合同。

 

(二)确定实施对象。根据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审定的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按照“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建筑行业和煤矿业为中心,选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项目开展中定向宣传和重点培训的对象。

 

(三)开展工伤预防。由第三方机构对实施对象进行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并为选定的重点用人单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制度体系。

 

四、项目实施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0年9月)

1.提出采购需求,参照政府采购程序,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经济组织中确定承办工伤预防实施项目的机构。

2.以建筑行业和煤矿业为中心,选取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工亡和高等级伤残工伤职工多、工伤保险费支缴率高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作为工伤预防项目的定向宣传和重点培训的对象。

3.与中标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合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0月-11月)

第三方机构认真履行合同,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招标要求深入选取的用人单位巡查调研,形成调研评价报告,制定具体的宣传和培训方案,编制培训教材、课件,制作宣传资料,在人员配置、场地选择、时间安排、实施对象等方面满足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的要求,并将相关资料按要求报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按照项目进度安排全程核查、全程跟踪、全程问效,搭建好平台,组织好验收,确保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到位。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2月)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完毕后,第三方机构向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评估验收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雅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验收、全面总结,并形成评估报告和总结材料。

 

五、费用分配

 

(一)经费预算

根据《雅安市2020年度工伤预防费年度预算》,雅安市2020年度工伤预防费预算合计40万元,其中宣传项目经费占工伤预防总费用的30%,培训项目经费占工伤预防总费用的70%。

 

(二)经费支付

工伤预防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专款专用。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后,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总费用和工伤预防费的收款单位或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根据合同约定,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向第三方机构先行支付项目总额30%的预付款。

项目完成后,第三方机构向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供项目验收申请并附费用票据、项目实施有关明细等财务资料,申请结算项目余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再向第三方机构再行支付项目总额70%的余款。

 

六、考核验收

第三方机构按照宣传和培训方案完成本年度项目后,向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和验收申请,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雅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验收。

 

七、项目监督

 

(一)事前监督

第三方机构深入企业巡查调研、编制宣传和培训计划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备案并接受监督。

 

(二)事中监督

我市工伤预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第三方机构按计划进行宣传和培训时,须全程摄像,定期以文字形式(附视频、照片)报送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备案并接受各部门监督。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预防系列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抓总,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手续,并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2.市财政局负责工伤预防费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强化工伤预防费的财政监管,审核工伤预防费预算草案;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从工伤预防费中列支。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为职工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劳动条件和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督导煤矿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项目实施。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开展建筑工地工伤预防工作,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强化与人社部门的联合执法,切实维护建筑业领域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在建工地全面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督导住建领域在建工地工伤项目实施。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科学优化企业集中区域的公共交通路线,加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责任,切实减少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事故和职工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督导承建公路、水路领域工程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伤预防项目实施。

6.市审计局负责工伤预防费与其他财政预算的审计监督;同时强化对工伤保险基金收入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

7.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立足职能,督促主管行业单位积极参加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监督主管行业单位履行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提高用人单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深化主管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能力。

 

(三)事后监督

根据《雅安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第三方机构、企业及职工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督。评估监督用人单位工伤预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职工对工伤预防相关知识与技能的知晓度和掌握度、工伤保险参保率、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职业病发病率等,同时,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定期公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情况,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强化对工伤预防工作的管理和督导。明确职责分工、指派专人强化工作推动,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业务经办部门周密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有序开展,顺利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严格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方式对第三方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核查。并建立监督核查档案,对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项目实施完成后,做好对参加宣传培训活动的用人单位、人员的回访和跟踪调查。

 

(三)加强协作,及时反馈

第三机构及时通报、反馈工伤预防实施情况,联席会成员单位做好沟通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

  1. 关于印发《雅安市2020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doc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