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转发山东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

青人社字〔2021〕8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总工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期,接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应有之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强化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二、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实施意见》

 

要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要求,把握精神实质,可采取集中研讨、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领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对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提高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合规用工水平。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周密安排,务求实效。

 

三、协同推进,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要坚持协同治理,不断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与劳动者参与、法治保障的治理格局。要加强改革创新,在把握好发展与规范并重的基本原则下,统筹处理好促进新业态经济发展和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积极寻求破解难题的新举措新办法。要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作共赢、共谋发展,加强正面的宣传引导和示范引领,大力宣传优秀平台企业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医疗保障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总工会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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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