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关于医保目录药品协议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湘医保函〔2022〕82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家新医保药品目录出台前参保患者的用药保障工作,对现医保目录内药品协议有效期进行延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64 号)文件规定的国家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药品部分”中协议期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药品,协议有效期顺延至国家新版目录正式实施。

 

二、对《关于印发〈湖南省医保“双通道”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10号)文件规定的我省“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中协议期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药品,协议有效期顺延至我省新的“双通道”单行支付目录正式实施。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参保患者“双通道”待遇延期接续和相关药品医保支付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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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