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推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的通告


各参保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政策规定,我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以下简称“留工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我市已陆续免申请发放留工补助,但目前仍有部分企业(单位)因企业登记问题、银行账户信息未完善等原因,尚未拨付留工补助(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均能享受政策红利,请附件名单上的企业(单位),于12月31日前与参保所属园区、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及时完善相关信息,社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审核并发放留工补助。

 

由于系统数据比对存在时间节点的偏差,若企业(单位)的留工补助已到账,则无需联系社保经办机构。

 

附件:

 

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需完善信息的企业名单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1. 1.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需完善信息的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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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2-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