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关于调整提高失业补助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0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梧人社字〔2020〕127号),对我市贯彻实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做出了部署和要求,目前,此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并取得一定成效。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失业保险扩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40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前段时间的失业补助金政策落实情况,调整提高失业补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补助金调整标准

 

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测算及支付能力,将梧人社字〔2020〕127号原规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失业保险参保未满1年的,每月发放40元;参保1年以上未满5年的,每月发放45元;参保5年以上未满10年的,每月发放50元 ;参保10年以上的,每月发放55元”统一调整提高为300元/月·人。所有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均按调整提高后的新标准即300元/月·人发放。梧人社字〔2020〕127号文件的其他规定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作,加快政策落实力度

 

失业保险扩围工作是当前各级人社部门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做出专门指示,张纪南部长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强调了扩围工作的重要性,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抓好抓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审核拨付进度,扩大受益人群范围,进一步提高受益率,确保扩围政策取得实效。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简化流程、加快审核发放、提升经办水平,进一步畅通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更新公开信息,做好政策精准宣传

 

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及时更新失业补助金办事指南和“畅通领、安全办”政策口径;要把政策宣传资料送到基层企业、街道及社区,送到失业人员手中;要加大对经办工作人员、12333工作人员关于扩围政策的培训力度;要做好政策精准宣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留有手机号码信息的参保失业人员实施信息推送,重点宣传政策措施、申领流程、经办机构和办理渠道等相关内容。

 

(三)及时汇报反馈

 

各县(市)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克服工作困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政策。各单位在实施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反馈。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7日


来源: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