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应遵照本操作规程。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在转入地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凭证;

 

3、《萍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同一单位内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附件2);

 

2、职工填写并签字的《萍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4、转入地中心要求提供的单位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凭证等其他材料。

 

(二)受理审核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身份信息。审核通过的,予以受理,在《萍乡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并告知办理转入资金确认手续的日期。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当日,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信息传递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通过业务系统与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的系统接口直接上传;

 

2、将信息通过转移接续平台web界面录入并上传。

 

转出地中心收到信息后,应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确认信息。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受理审核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附件4);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转移接续平台传递到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1、转出地中心已连接住房公积金银行实时结算系统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银行实时结算系统划转,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2、未连接住房公积金银行实时结算系统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资金于上传信息当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出,并在转账信息中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编号。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对账

 

转入地中心将接收到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进行核对。经核对一致的,通知职工办理入账确认手续。经核对不一致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确认入账

 

经职工本人确认后,转入地中心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账户转入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附件下载:

  1.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附件.doc

来源: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