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确定2023年“浙丽保”保费标准的公告(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文件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2023年度“浙丽保”保费标准仍按100元/人确定,特此公告。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2年11月15日


来源: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