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0〕73号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和《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69号)精神,做好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宣传培训,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附件:《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

2020年9月25日

 

(联系人:谢一明; 电话:83576596)


附件下载:

  1. 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doc
  2. 2021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pdf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