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池州市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84号)、《关于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函〔2021〕21号)的要求,为扎实做好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和执行时间

 

依据安徽省公布的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86.91元/月为标准,2022年我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整基数上下限范围

 

(一)单位正常参保职工。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调整办法,用人单位已申报的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3832元的职工,基数调整到下限3832元;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17925.42元的职工,基数调整到实际工资,按19160元上限封顶;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位于3832元至17925.42元之间的职工,不调整基数差额。2022年新参保职工基数按办理参保时申报的工资收入确定,上下限调整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二)灵活就业群体。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基数缴纳2022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档次标准和缴费额为:

 

 

采取按月申报缴费且未变更缴费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含银行按月代扣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将默认按2021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补调基数差额。

 

2021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有困难未及时缴纳的,可在2022年底前缴纳;2022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缴纳。

 

(三)退休人员。2022年度已经办理退休且有实缴记录的原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申请调整基数上下限差额部分,其中,以单位方式参保缴费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以灵活就业参保缴费的,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截止到2022年11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单位、个人补缴基数差额后,向待遇发放部门申请重新核算养老保险待遇。

 

(四)其他人员。2022年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前,已办理停保、转出和退休前死亡、出国(境)定居、缴费年限不满15年退保等一次性结算的参保人员,公布后不再补调缴费基数及补差额。

 

三、补缴基数上下限差额

 

单位在职职工、按月申报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处理,无需单位和个人另行申请办理。补调缴费基数产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统一反映在单位和个人2022年10月缴费计划中。

 

2022年度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补调缴费基数产生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可在缓缴期满后补缴单位缴费部分。

 

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厅网上办事大厅法人办事和个人办事相关模块查询基数调整和补缴费用情况。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人社部门要精心部署实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过发布公告、短信告知等方式通知到参保单位及职工(含已离职人员),准确核定缴费基数差额,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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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