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 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吕医保发〔2022〕23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的通知》(晋医保发〔2022〕8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起,对全市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包含财政预算的单位和在编办登记管理的单位)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已缴纳2022年7月费款的企业,从8月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参照执行。

 

二、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医保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费用。企业(单位)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应在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

 

三、相关企业(单位)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受任何影响。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及时报销,生育津贴应及时支付,个人账户应足额划拨,确保待遇水平保持稳定不降低,实现应保尽保、应享尽享、应报尽报、应结尽结。

 

四、各县(市、区)医保和税务部门要建立企业(单位)缓缴医保费台账(单位名称、缓缴期限、缓缴金额等),适时掌握缓缴情况。缓缴期过后,医保和税务部门要做好催缴工作,确保2023年6月底前将企业(单位)缓缴费用补缴到位。

 

五、缓缴期间医保经办流程:符合缓缴条件的相关企业(单位)承办人到医保中心进行参保信息核实、变更、确定应缴费金额→医保中心打印缴费申请表(缴费通知书)给该企业(单位)承办人→该企业(单位)承办人凭缴费通知书到相应税务部门缴纳个人应缴医保费用→医保中心和税务部门建立单位缓缴医保费台账。

 

六、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做好统计监测,将缓缴信息按月汇总报送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强化基金运行分析,管控运行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做好企业(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企业(单位)缓缴等基础业务信息共享。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和生育保险费政策落实落细。各级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执行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吕梁市医疗保障局

吕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吕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6日


来源:吕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