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西安市2022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为切实做好西安市2022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缴费基数申报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


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明光路166号凯瑞大厦I座)一楼南厅。


各区县参保单位: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三、缴费基数申报内容


(一)用人单位按照2021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及2022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变化情况,如实填报《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见附件1)和《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见附件2),更新电子报盘中“申报工资”项。


(二)基数申报应携带材料


1.2021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人力资源情况表》或 2021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等)。


2.陕西省2022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或社保基金申报表。


3.2022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不含独子费)或养老金调整变更表。


4.无法提供以上有关财务账目的参保单位需出具书面资料详细说明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人员用工情况。


5.《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单位加盖公章)。


四、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21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3089元的,以23089元作为缴费基数;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4618元的,以4618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2年度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三)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4618元或7696元确定。


五、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对参保人数在300人(含)以下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医疗(生育)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实行诚信申报。


1.单位里不含退休人员的,在医保网厅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直接办理,申报后须检查缴费基数申报信息是否导入成功,注意反馈信息。


2.单位里含退休人员的,无需申报财务资料,只需携带相关表格、电子报盘、退休人员2022年度养老金发放明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临柜办理即可。


(二)对参保人数在300人以上单位,继续携带基数申报材料临柜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医疗(生育)保险从2022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


(二)参保单位应先缴纳10月医疗保险费用后,再开始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对于处在缓缴期内的单位,待10月缓缴期满后,缴清相关医疗保险费用,即可开始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期间,停止办理增减变动、在职转退休、信息维护、转移接续、缴费核定等业务。申报完成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三)参保单位到所属经办机构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及客户端,或从医保网厅下载参保数据及客户端。参保数据中“申报工资”项必须按照个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非缴费基数)如实填报。参保数据填报完成后,将数据导入客户端程序中,生成《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单位打印后将报表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10月31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单位可在医保网厅或临柜办理增减变动,10月31日系统统一核定11月份费用。


11月1日至11月30日可在医保网厅或临柜办理增减变动,11月30日统一核定12月份费用。未能统一核定的单位,办理增减变动业务后,到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业务。


(五)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缴费基数补差为负数的单位补差数据对应月份已实缴的,将补差金额直接退至待转金;如补差数据对应月份有欠费的,待欠费月份实缴到账后,医保经办机构再将补差金额退至待转金。


(六)已经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办理个人账户的一次性清退业务,具体事宜请关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微信公众号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如未按时完成,将暂停办理单位增减变更业务和相关待遇。待申报完成,恢复正常。


(三)临柜办理请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附件下载:

  1. 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docx
  2. 西安市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docx
  3.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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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