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关于开展2022年市本级一次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企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单位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吸纳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2018年10月以后企业吸纳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险齐缴)。

 

三、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

 

四、申领补贴程序

 

1.申报

 

用人企业申请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湖南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1)符合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

 

(3)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对象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提供登记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证明;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提供残疾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7)材料真实性声明。

 

2.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服务科受理,并初审申报资料。

 

3.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4.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此次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28日。

 

自2022年11月起,该项补贴实行每月日常化申报,每月20日之前均可申报此项补贴。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就业服务科 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