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发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的通告


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改革,优化缴费服务,提升缴费体验,有效地指导城乡居民缴费人缴纳医保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和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制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指南》,特此通告。


一、参保范围


下列人员可参加我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儿童(以下称少年儿童);


(二)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称大学生);


(三)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成年居民(以下称成年居民);


(四)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未在我市托幼机构参保且未办理《居住证》的婴幼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参保人员类别设定不同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和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并于每年集中征缴期公布。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非全额补贴人员,应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个人缴费的差额部分。


具备条件的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资金扶持。


三、费款属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


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


四、参保缴费流程


(一)集中征缴期缴费


1.参保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学前教育机构提出参保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居民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居(村)民委员会以及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采用集中代收模式的,代收机构需持相关证件到医保部门办理居民医保经办开户。


2.费款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继续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代收或委托村(社区)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可自行缴费或通过社区、村组、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代收机构统一缴费,不采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缴费。


(1)缴费人自行缴费


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以下渠道缴费:


①自助缴费


主要包括青岛市电子税务局、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税税通APP(“个人办税”)、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自助办税缴费终端等方式。


②银行缴费


参保居民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缴纳居民医保费。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银行有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 (以下简称“经办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其中: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已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青岛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的缴费业务,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的手机银行支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③服务大厅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社保大厅的税务窗口、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的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完成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缴费人选择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助缴费办税终端、服务大厅方式缴费的,需与上述经办银行签订委托扣费协议。


(2)通过代收机构缴费


采取集中代收的,由代收机构为参保人办理参保信息登记或变更,统一组织缴费人进行缴费;税务机关提供代收机构统一缴费和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等缴费方式。


(二)非集中征缴期缴费


1. 非集中缴费期内新符合参保条件居民正常缴费的需完成参保登记后,再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上述渠道缴费。特别注意,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6个月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12个月的,按普通居民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2.2023年度起,参保居民未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费的,在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持《山东省居住证》 《港澳台居住证》参保的,参照执行。


五、退费


缴费人申请医保费退费的,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费。


六、温馨提示


缴费人在办理医保费参保、缴费事宜时,如有参保登记、待遇支付疑问,可拨打各级医保咨询电话咨询;如有缴费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或到各办税服务厅、医保服务大厅、综合服务大厅咨询。


缴费人对参保缴费事项发生争议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也可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由两部门通过缴费争议协同解决机制共同商议解决。



相关业务链接:

  1. 青岛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