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切实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应急管理部下发《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以下简称《通知》),实施为期三年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据此,国家应急管理部编制了培训大纲,明确了培训对象、培训内容等相关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和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实施专项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到2024年底: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四类人员”)轮训全覆盖,参训人员和企业的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未发之前,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企业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二、重点任务

 

(一)培训对象。由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五类重点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具体培训对象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二)进度安排。2022年完成全省151家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培训,并理顺相关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2022-2023年争取完成全部培训任务;2024年底查缺补漏,完善工作,总结形成常态化机制。年度内分三个阶段推进,1季度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3季度具体实施,年底前完成验收、总结和编制下一年度预算。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进度提前推进。

 

(三)培训内容。省、州(市)应急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根据《通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作为必学内容。公共科目为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等,专业科目为企业、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实操技能等。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轮训要优先保障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线下培训课程,其他线下和线上课程按《通用培训大纲》设置。对不同类型企业和四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坚持需要什么学习什么。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不能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培训方式。培训采取线上学习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线下培训为主,线上学习为辅。鼓励开展送培训进园区、进企业。线上培训内容主要是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理论知识,线下培训内容以互动式研讨和操作技能为主。可以采用网络培训、课堂教学、优秀企业实地参观、实操指导等方式,也可以运用讲案例、座谈、研讨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对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五)培训时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时长为24-48学时,线上学习时长为8-16学时,线下培训时长为16-32学时。班组长总培训时长24-72学时,线上学习时长为8-24学时,线下培训时长为16-48学时,实训类课程为6-18学时以上。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调整培训学时的。不应少于最低要求。

 

(六)培训机构。培训机构的选择以培训效果、师资力量和服务水平为首要考虑因素,不限本地、本省机构。可由已经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充分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三、任务分工

 

(一)省应急管理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理顺工作机制和项目实施程序,确定实施方案,明确培训对象范围、学时、进度、内容等,做好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工作。

 

(二)省、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项目实施中主要任务:

 

1.省级完成在省社会保险局、州(市)级完成在州(市)县(区)社会保险局参加工伤保险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培训任务。

 

2.省、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中主要负责:工作协调和项目组织任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间”阶段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建立受训企业和培训人员实名制清单,尤其是重大危险源企业和三个包保责任人实名制清单,提出分年度培训项目立项计划,编写项目立项建议书,进行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结业考试,对培训质量、施教单位、授课专家定期进行测评并提出考评建议等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

 

3.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项目实施中主要负责: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项目优先纳入年度工伤预防工作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工伤预防费用支出。具体牵头项目“两头”工作,如项目预算、立项、申报、验收结算、费用支出等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应急部门配合。

 

(三)县级(化工园区)应急部门主要任务:强化督促落实,建立受训企业和人员清单,督促辖区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督,接受上级委托进行监考。

 

(四)施教单位根据培训大纲和方案开展培训,建立个人培训信息档案,年度内分三个阶段推进,1季度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期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送培训情况。

 

四、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资金保障。培训经费由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工伤预防费中支出,各地要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综合因素,防止低价竞争。2022年工伤预防预算为零和较少的地方,根据参训人员的数量追加预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组织实施、考核监督、评估验收等各项环节,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支付费用。

 

(二)加强培训统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危化企业分布和培训对象数据情况,对受训人员的培训需求统计分析,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类制订培训计划;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时间规律确定培训时间,处理好工学矛盾,避免重复培训、频繁参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对象人数少的州市,可以两个以上州(市)联合开展。

 

(三)培育培训资源。对重点企业和大中型企业工伤预防内训师队伍建设进行探索,在“四类人员”培训时,可选拔、培育一批政治合格、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内部培训师队伍。促进企业形成自身培训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的安全防范和工伤预防能力。对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开展的较好的培训机构、大中型化工企业、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实训基地等应大力宣传推广,可做为标杆企业组织培训班和其他企业实地参观。

 

(四)完善专家团队。应急管理部门推荐更多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进入工伤预防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开展培训机构遴选、评估验收时,应当有3名及以上专家出具意见,其中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至少各1名。

 

(五)严格考试规定。考试工作可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不能委托施教单位出卷或监考。考试方式为闭卷,按班次出卷,鼓励利用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安全生产考试点进行电子化考试:培训含有实操内容的,还应当进行实操考试。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县级(化工园区)应急部门向企业提出调整该人员岗位的建议。

 

(六)引入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配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推动培训提升工程高质量完成。对工作遇到的疑难问题或未明确的事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共同协商解决,杜绝推诿扯皮,耽误工作进度。

 

(二)严格疫情防控。各地尤其是边境地区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组织人员培训、考试要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必要措施,要综合运用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不能因为要完成培训任务冒险组织集中现场培训。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程序关,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培训考勤等制度,严防选派非重点对象参加培训,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利用培训骗取社保资金。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参保,参保后纳入到培训范围。对不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