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2021年)
绍市人社发〔2021〕35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绍政发〔2021〕2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绍政发〔2004〕35号)和2012年绍市府办抄第20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56元,失业补助金标准同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起始日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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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