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工伤预防领域专家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级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推进我市工伤预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按照《重庆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9〕108号)和《重庆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2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征集各行业、各领域工伤预防专家,组建重庆市工伤预防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定位

 

通过建立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推动工作有力的工伤预防专家队伍,积极参与我市工伤预防工作,为政府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构建指标体系、开展调研分析、实施项目管理、强化指导评估等提供真知灼见和咨政服务。

 

我市工伤预防专家库分行业分类建设,专业组主要包括:矿山、危化、建筑、交通、工贸、消防、职业卫生、心理健康、财务管理、劳动保障、综合管理等行业领域。

 

二、专家申报条件

 

我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各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伤预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均可申报,申报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及工伤预防的方针政策,熟悉本行业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掌握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策水平,在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现场发现、分析和解决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科研单位和高校为正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重庆市应急管理专家资格。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能胜任现场工作。

 

(五)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特殊专业人士和相关行业知名专家的年龄及职称可适当放宽。

 

(六)拟推荐专家的学历及职称专业包括:物理学类、化学类、机械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医学类、心理学类、法律类、土木类、水利类、化工与制药类、矿业类、交通运输类、建筑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等。

 

三、权利和任务

 

(一)入库专家按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向所聘专家颁发聘书;

 

2.以个人身份独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3.开展专家工作有权按规定获得劳务报酬;

 

4.专家有权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反映工伤预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有权参加专家库相关活动,获得有关服务;

 

6.开展专家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减损应获得的权益;

 

7.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二)入库专家按规定需完成以下任务:

 

1..参与工伤预防工作政策、制度措施、实施办法的制定和调研分析、课题研究,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2.参与工伤预防项目或方案的拟订、评估、评审、验收工作;

 

3.参与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实地调研检查,排查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实施评估验收工作;

 

4.参与工伤保险政策解读和工伤预防意识及技能宣传培训;

 

5.在特殊工伤事故调查中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制定工作;

 

6.其他相关工作。

 

四、专家库管理

 

(一)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专家的资格审核、专家库的管理,统筹协调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负责与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专家库入库确认、考核评审和聘任解聘经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确定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并予以公示。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市级有关单位人事部门、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负责做好本地本单位专家协同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根据需要与专家库建设情况,做好专业分类,如矿山、危化、建筑、交通、工贸、消防、职业卫生、心理健康、财务管理、劳动保障、综合管理等行业领域。

 

(四)专家库入库实行聘任制,统一颁发聘书,每任聘用期为五年。聘用期满,由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专家身体健康状况、聘用期工作能力水平、评审评估情况等进行考评,并报市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作出是否续聘决定。

 

(五)续聘的专家,由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专家聘用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重新颁发聘书。不予续聘的专家,由市人力社保局将解聘情况书面函告专家及其所在单位。

 

(六)专家库采用动态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家库征集补选和年度评价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家予以一定激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的专家予以解聘。

 

(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伤预防工作应邀请专家库中的专家,并按照相关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专家支付相应的专家费用。

 

(八)专家所开展的工作仅为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使用单位和所服务单位的行政主体责任。专家对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法律后果负责。

 

五、申报方式

 

(一)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推荐条件,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专家本人自愿填写《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专家聘任推荐表》(附件1)并签名,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要求于2022年9月30日18:00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推荐表和相关申报材料。

 

(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伤预防专家聘任工作,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和推荐。2022年10月15日18:00前,推荐表和申报材料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采用邮寄的方式提交纸质件1份(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三号楼610室),电子版同步发送到cqgsyf2022@163.com。届时,将按程序从申报的专家中择优聘用。

 

联 系 人: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 魏浩,管苇

 

联系电话:023-88152128,13628366598,13883590614

 

附件:

1.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专家聘任推荐表

2.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专家聘任推荐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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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下载.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