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市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25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23年1月起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届时个人账户分配机制将发生改变。为稳妥有序做好新老政策精准衔接,决定对2022年度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分配进行临时性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市直职工医保退休免缴人员个人账户由原惯例全年一次性注入调整为先注入半年(2022年7-12月),注入标准为1587元/人,2022年8月22日前划拨到位。

 

二、剩余半年(2023年1-6月)个人账户分配方案将根据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715-8235909、0715-8182980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20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