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治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为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认工作,现将《长治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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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认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22〕55号)和山西省工伤保险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工伤险函〔2022〕5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简称“协议机构”)评估确认工作,按照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加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的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在公平、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开展工伤保险协议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认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统筹,合理布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就诊的原则,兼顾经办服务管理能力,结合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科学把握协议机构数量和层级分布,确定协议机构资源配置。

 

(二)严格条件,择优准入。坚持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原则,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协议机构基本条件、准入评估标准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准入。

 

(三)客观评估,监督管理。评估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资格申请、受理审核、评估确认、协议订立、履行和解除等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评估工作领导,确保评估确认工作有序开展和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长治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面实施评估确认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晨星

副组长:闫志斌 孙 琪

成 员:缑岳艳 史旭伟 余红斌 张文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缑岳艳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估确认工作。领导组下设评估工作组,负责拟定评估确认实施的基本程序、日程安排、工作人员职责分工以及工作纪律等有关内容。评估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孙 琪

副组长:缑岳艳 史旭伟 张文斌

成 员:由市专家库专家、工伤保险行政经办等人员组成,一般为7人以上单数。

 

评估监督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评估确认程序全过程,成员名单如下:

 

监督组组长:余红斌

监督组副组长:张妍

 

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保密规定,客观公正开展评估。

 

四、申报条件

 

符合我省《暂行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条件、自愿纳入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的,可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定期公开发布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需求计划。评估确认一般在受理申请后90日内完成。

 

五、受理和审核

 

申报材料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如实提供并填写有关表格,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还申请材料。

 

六、不予受理情形

 

存在我省《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七、评估确认程序

 

(一)现场检查。评估工作组通过现场查看,比对申请材料中涉及的软硬件情况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实,核查后的信息由申请机构确认。

 

(二)信息联查。主要通过卫健、市场监管、公安、司法部门及征信机构进行信息查询,核实情况。

 

(三)集中评估。评估工作组按照《暂行办法》准入评估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打分,留存工作底稿和有关印证材料。

 

取得山西省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资格的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向市级工伤保险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后,符合我市协议机构设置规划,无需评估,可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工伤康复工作试点期间,康复协议机构暂按现行规定管理,选择1-2家经评估合格的工伤康复试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四)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工作组应形成书面评估工作情况报告。评估结果根据申请机构申报得分情况确定,得分90分以上的为合格。评审结果有效期1-2年。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及时退还申请材料并告知其理由。

 

(五)公示。确定协议机构后,应在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名单及其服务范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工作领导组、评估工作组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评估工作纪律和廉洁保密规定,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不得接受评估对象的宴请或礼金。

 

(二)随机抽取专家。评估专家从我市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评估工作。评估专家和评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经评估工作组核实确需回避的,不参加本次评估,应当及时补充专家。

 

(三)签订服务协议。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文本及有关规定,及时与符合条件的协议机构于每年3月15日之前签订当年服务协议,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来源: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