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参保职工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020年7月)


为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保障职工按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等规定,对非我市户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在我市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在我市的社保缴费将予以中止。2020年7月社保关系中止人员信息见附件,请用人单位及时通知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该人员属于女干部或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其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可填报《南京市超龄人员参保登记表》并于社保缴费中止前携带职工档案材料,至水西门大街61号616室对退休年龄进行确认后,延续缴费至满55周岁。如届时在我市的缴费年限仍不满10年,单位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附1:社会保险关系中止名单( 2020年7月)

附2: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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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