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做好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暨加快跨省联网定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医保中心文〔2020〕57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平潭综合实验区医疗保障基金中心、省本级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快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并推动各地定点医院全面接入跨省联网结算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一)已由属地医保定点且提供涉及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定点医疗服务的机构,机构应自愿纳入全省联网定点管理、能够遵守并严格执行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结算的政策规定和管理规程;

 

(二)合法合规经营,2019年6月以来未受到医疗保障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处理; 近三年未在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能够依照全省联网异地就医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全省联网工作;能按照全省联网管理需要,积极配合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工作;

 

(四)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院,符合以上条件的,原则上应全部申报纳入全省联网定点;

 

(五)除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院外,原则上建议各统筹区将定点空白区域、巩固脱贫成效重点地区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以及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其他医疗机构优先推荐纳进定点范围。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跨区域参保人员就医服务,本批全省联网定点工作继续围绕保障基本、有利统一管理原则,兼顾全省各地目前支付和管理政策。口腔类医疗机构(除口腔医院外)等各地政策客观尚存差异的机构,以巩固优化统筹区内定点服务为主,本批次暂不纳入全省联网定点范围。各统筹区应结合经办管理实际,以保障定点服务品质、有效实施就医地稽核管理为前提,合理推荐报送本统筹区报送名单。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机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2,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请纳入全省联网定点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须提供医疗机构等级认定有关材料复印件(核原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或部门,下同)出具的《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汇总信息表》(附件3);

 

(五)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查询申报单位执行本辖区医保管理部门政策和规定情况以及既往申报全省联网定点情况,并接收申报单位关于遵守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管理部门规定,近一年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有条件的统筹区可随机抽取部分申报单位的声明材料验证真实性。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为2019年6月以来未受到处理和三年内未在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工作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机构出具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申报范围和要求组织实施本统筹区的全省联网定点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初步评估,推荐报送本统筹区全省联网申报名单。

 

(二)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应于2020年7月3日前将确定的本统筹区《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汇总信息表》(含申报单位未受处罚处理情况说明)寄送至省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申报材料第一至第三项由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存档。

 

(三)设区市医保未定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直接向省医保中心医药服务科提交申报材料(第一至第三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设区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四)在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上报汇总名单的基础上,省医保中心将综合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分布情况、跨省联网定点工作要求及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等情况,进行全面商议评估。定点名单确定后将在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印发增补的全省联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

 

四、关于加快推进跨省联网定点有关要求

 

各统筹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对统筹区内提供住院服务的定点医院按“应联尽联”原则,年底前全部纳入跨省联网结算系统。各统筹区要倒排计划,建立定点医院联网工作台账:对于已经纳入全省联网范围的定点医院,要巩固做好纳入跨省联网结算协议管理工作;对于尚未纳入全省联网管理的定点医院,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联系,符合基本条件的本批次全部予以申报;对于定点医院因存在违规违约行为受到处罚或处理、年底前已脱离处罚处理期间的,应即时申报;对于符合联网条件,但明确表示无意向接入联网的定点医院,经办机构做好台账记录。各统筹区要认真填报《统筹区定点医院异地联网工作台账》(附件4),2020年7月3日前将工作台账报送省医保中心,2020年8月至12月,未实现定点医院异地联网“应联尽联”的统筹区每月上旬应更新报送工作台账。

 

五、其他要求

 

各统筹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异地联网定点工作。国家医保局今年将适时对定点医院纳入跨省联网结算情况开展调研督导,我中心也将密切跟踪各地工作进度,督促落实。各统筹区要加强联系,联网定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省医保中心联系人:林应星

联系电话:0591-87548540

传真:0591-87549304 邮箱:fjybyyk@163.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4层

 

附件:

1.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2.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

3.全省联网定点服务机构申报单位汇总信息表

4. 统筹区定点医院异地联网工作台账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6月18日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0-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