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2020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精神, 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后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截止公告之日,我省尚有部分人员未进行养老金资格认证,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我们没有停发养老金。在此提醒未进行认证的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尽快完成认证。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从2020年7月份起,将按月对未认证或认证未通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暂停发放养老金。已停发养老金的人员通过资格认证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的养老金。

 

特此公告。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