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印发《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0〕9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贯彻落实,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定了《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推广使用,其他用工季节性强、工作流动性大、工期较短的行业可参照使用。

 

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8个100%”制度要求,督促各行业用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附件: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2020年6月1日

 

附件

 

简 易 劳 动 合 同(示范文本)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 册 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类型为 (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第二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岗位)为 ,工作地点为 。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其中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要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第四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代发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5.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