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稳就业促发展“26条”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日前,上海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强有力的稳就业政策举措为企业减轻负担、为市场注入活力、为劳动者提振信心。

 

市人社局介绍,目前本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各项不利因素仍将在较长时期内造成持续影响,整体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根据国家对稳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本市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紧扣中央提出的“六稳”“六保”目标,以“稳就业”为总体目标,以“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为主要脉络,共分为七部分26条。

 

稳企业保就业,保民生强保障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大力度保市场主体。《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和金融支持,解决企业经营和用工成本高的问题;通过一系列措施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加大投资、稳定外贸,解决企业因业务收缩导致岗位流失的问题;通过挖掘内需、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措施,解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造和拓展就业空间的问题;通过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解决相关群体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

 

同时,《实施意见》着力拓宽渠道保居民就业。通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各项补贴政策,解决部分劳动者就业竞争力偏弱的问题;通过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场地、能力等问题;通过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加强托底安置就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措施,解决阻碍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重点群体就业的突出问题;通过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解决劳动者就业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吸引优秀人才和保障劳动者有序来沪就业等措施,解决本市人才和劳动力可持续发展的问题;通过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等措施,解决企业和劳动者迫切需求的线上就业服务和各类业务不见面办理问题。

 

此外,《实施意见》着力强化托底保基本民生和完善机制加强保障。通过完善失业保险政策,加大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力度;通过优化困难人员生活保障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并通过完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就业形势监测机制等,努力打造工作有合力、绩效有考核、资金有保障、形势有监测的稳就业工作体系。

 

融入上海特点,坚持问题导向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制定出台过程中,体现了怎样的思路和导向?市人社局表示,《实施意见》主要体现了统筹谋划、问题导向、创新提质等特点。

 

首先,该《实施意见》坚持统筹谋划,兼顾国家部署与本市特色。国家文件所明确的一系列稳就业新思路、新政策,在本市《实施意见》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同时,《实施意见》中融入了更多“上海特点”:如发挥上海金融优势,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政策;推进“新网络”“新设施”“新平台”“新终端”建设,拓展就业新空间;紧密结合促进就业和延揽人才,加大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绿色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区域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等。

 

同时,《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短期纾解矛盾与中长期保障需求。在短期纾解矛盾方面,通过各类阶段性补贴政策,帮助企业和重点就业群体渡过难关,包括延长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补贴期限、给予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一次性补贴、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等;在中长期保障需求方面,集中体现稳就业工作,如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的一揽子扶持政策、降低制度性成本稳定外贸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系列措施等。

 

另外,《实施意见》坚持创新提质,兼顾机制完善与服务创新。在机制完善方面,提出了完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载体推荐机制,引导平台企业与从业人员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等;在服务创新方面,提出了建立跨部门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产销融通对接、引导优质孵化载体承担公共服务事务、全面推进灵活就业登记制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对接“一网通办”总门户,实现高频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等。

 

(来源:中国上海政府网站 转自于解放日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