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局2018年度统计年报,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口径)为75125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为73593元。在确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时,以此为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8日
相关文章:
- 山东省 政策解读《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2020-06-09]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