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20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精神,有效应对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对我省就业的影响,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系列工作部署,强化底线思维,注重精准施策,坚持援企、稳岗、扩就业、保民生并举,用足用好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大力实施稳岗返还、以工代训,支持企业稳定岗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努力保持全省就业局势稳定。

 

二、政策举措

 

(一)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加快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参保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其中,对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中小微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已申领2019年度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补齐差额部分);对受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020年连续3个月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平均下降30%以上亏损的、或连续3个月以上利润同比平均下降40%以上的、或1年内亏损月数达6个月及以上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具体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办理。

 

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加大精准支持力度,突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较多、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政策支持,将有限的资金用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刀刃”上。实施一般企业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12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实施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稳岗返还的统筹地区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24个月以上支付能力,对于备付能力不足的地方,要通过发挥省、市两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作用,帮助各地实施稳岗返还(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尽可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政策支持。

 

上述补贴政策,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二)拓宽以工代训范围

 

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开展以工代训,扩岗位、扩就业。对与中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困难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稳岗位、保生活。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6个月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在同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每满1个月,给予企业6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支持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以工代训、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8号)规定办理,连续工作时间自2020年1月24日我省启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算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本通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原有以工代训政策执行期限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经办服务,全面推进网上办理。各地要梳理发布专项支持计划的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等,结合本地区重点关注企业清单宣介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要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对同一企业同时申请多项政策的推行“打包”办理,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材料。对稳岗返还政策,稳岗返还金额可依据征缴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缴费记录按规定确定,不再要求提供职工花名册、工资表等;“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审核可采用企业承诺方式。要提高审核发放效率,做到随报随审,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和资金拨付期。要加快建立补贴资金网上申领渠道,推广“不见面”服务,努力实现补贴受理审核发放全程网办。

 

(二)强化资金监管,有效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加大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政策落实。要按月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监管机制,向社会公示享受政策的单位、额度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实施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是当前稳就业、促就业、防失业的重要抓手,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对接,抓紧政策实施,发挥政策最大效应。要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将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统计范围,省里将定期调度各地政策落实情况。要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向社会宣传专项支持计划政策举措、进展成效。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情况将作为本年度稳就业工作相关督查、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地实施专项支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及工作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人社厅就业处 徐秋保 0791-86386529

省人社厅职建处 王明超 0791-86386181

省财政厅社保处 黄望彦 0791-87287626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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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