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省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八部门下发《关于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黔人社通〔2019〕4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42号)精神,为帮助青年加强岗位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现就做好2020年省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计划安排

 

(一)见习对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19届)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中职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见习管理。就业见习实行属地管理原则。2020年,省本级对生产经营场所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用人单位,适量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工作。驻地在贵阳市内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可择其一参加贵阳市或省级就业见习计划。驻地在贵阳市外的省级就业见习基地,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当地就业见习计划。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岗位征集。丰富岗位来源,各有关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结合实际提供适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及时填列《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于6月17日前反馈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保障水平,在财政见习补贴标准基础上参照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增发生活补助的,优先纳入就业见习岗位支持。

 

(四)信息发布。筛选形成适合青年特点的就业见习岗位目录,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贵州公共招聘网、贵州人才信息网、“贵州就业帮”手机APP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见习组织派遣

 

见习报名、岗位对接、体检派遣等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以下简称窗口)负责。

 

(一)见习报名。7月1日-15日开展见习报名(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休息日除外),见习青年打印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并提供其他有关材料现场报名(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免收报名费,不得委托他人代报。报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B003、B004窗口。

 

(二)岗位对接。窗口结合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申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的岗位对接工作,确定进入体检的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将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通过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对外公告。

 

(三)体检及派遣。窗口组织见习计划入选人员体检,体检费由见习人员自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体检费。窗口对体检合格的青年进行复审,确定入选人员并开具报到证,派遣至见习接收单位。

 

(四)见习人员接收。入选见习人员本人持窗口开具的见习报到证及相关材料,5日内到见习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到。见习单位主管部门要及时安排见习人员前往见习单位参加见习。见习人员报到后,接收单位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并于见习人员上岗后10日内持就业见习协议及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情况等相关材料报窗口备案。

 

(五)见习人员管理。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基地)要积极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鼓励见习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自主择业和创业。政府所属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招考、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三、见习补贴申请

 

(一)补贴标准。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同级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进行补助,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低于300元的据实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补助。就业见习补贴可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2020年,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二)补贴申请。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基地)按年申领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基地)在本年度见习人员全部见习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窗口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见习青年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附件6,经单位财务盖章确认)、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申请提高见习补贴标准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核实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经窗口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复审通过后,按程序和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环节。各见习单位(基地)须按照见习工作流程规范有序参加见习,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申报的,未办理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的,不予纳入见习政策补贴享受范围。

 

(二)严格见习时间。离校2年内(2020届、2019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需持毕业证书,见习时间在毕业证书登记日期之后。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时间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失业之后。

 

(三)加强动态管理。因见习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要将人员情况5日内报窗口备案。各国家级、省级见习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稳定提供适合青年见习需求的岗位,从今年起,对超过1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或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基地,要进行动态清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涂 菁 简 迪

联系电话:0851-85837274(传真)

电子邮箱:641398609@qq.com

 

省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

联 系 人:章梦雪 黄 京

联系电话:0851-86987067、86987066(传真)

电子邮箱:1120043926@qq.com


附件下载:

  1. 附件5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2. 附件3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3. 附件4 贵州省就业见习鉴定表.docx
  4. 附件2 就业见习报名需提供资料清单.doc
  5. 附件1 2020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