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海南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的通知


全省医疗服务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省工伤康复事业,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康复工作的通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省医疗服务机构

 

开展海南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具备以下条件、愿意提供工

 

伤康复服务的,可向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一)符合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 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二)具备二级以上康复专科机构条件或三级综合医疗机构资质,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工伤保险医疗费联网结算。

 

(三)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 50 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 6 ㎡左右。

 

(四)康复业务用房面积在 800 ㎡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等。

 

(五)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六)专业人员配备:拥有 10 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 40%),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 20 名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海南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医疗机构级别认定材料;

 

(四)医疗机构综合情况报告;综合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医疗用地、办公和业务用房面积等方面的情况;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人员名单;法人代表、社会保险医疗服务工作负责人名单和联系电话。

 

三、申报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10 日止。

 

四、申报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金坡路 4 号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一楼工伤生育保险处,联系电话:65353113。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将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满足条件的申报机构签订海南省工伤保险工伤康复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0 年 5 月 15 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5-15